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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巷工程发生的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

2013-11-25 15:08:30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铁矿开采,公司要逐步由露天开采转地下坑采,现正进行井巷工程施工。之前咨询过井巷工程的设计费取得进项税额,回复可抵扣。现咨询井巷工程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工程中需使用的指示牌等不属承包工程方负责的材料费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地下空间为不动产特殊表现形式的空间。挖掘,构筑地下空间为不动产在建工程。上述费用若构成不动产在建工程成本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反之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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