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某成都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增设生产基地,地址不限于成都。请问,为此选择设立生产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有些什么差异?特别是税务这块?能详细解读一下差异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设立子公司:产品移送的过程为销售。
2、设立分公司,产品移送的过程为视同销售或不视同销售。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若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不用于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
3)企业所得税政策: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视同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