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对外支付佣金

2013-11-29 23:43:4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向境外个人支付业务佣金,税务机关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请老师帮忙分析一下该业务的实际涉税情况,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的有关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税率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