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本企业购进原材料已认证后发现数量、单价有误并跨月,企业办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通知单交给了销货方,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蓝字正确发票,我单位是否认证红字发票,还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在申报表附表二第20行填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对红字专用发票无要求认定的规定。
3、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同时冲减购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