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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借款

2013-12-19 15:15:37
提出如下问题:
A\B公司均为疆内企业税负相等,A公司占B公司75%的股权投资额为50万元,由于B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间资金来源基本由A公司投入挂往来帐,近二年A公司已陆续无偿投入(借款)B公司350万用于B公司的项目建设,请问就此关联方借款A公司是否缴纳未收利息的营业税、所得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独立原则进行交易,A公司应缴纳未收利息的营业税、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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