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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14-02-17 08:40:59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医药行业,在股权转让时,购买方已经将股本及溢价付清,但在协议中不包含转让前帐面的货币资金,这部分资金归原股东所有,原股东准备用这部分资金给原来持股的股东发劳务费,请问老师,这笔业务在处理时,如列入未分配利润,并缴纳20%的个税,是否可以呢?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笔业务的处理: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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