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没有最新的关于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文件,湖北由于交通和电话补助没有省的规定,所以只能参照国家的,就是员工个人报的交通补贴和电话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是公司的名字,电话是个人的名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于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文件还一直延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超出规定标准的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发票形式的实报实销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