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境外开拓市场以及为我司提供售后维修。所有的服务都发生在境外。营改增之前按营业税52令支付方在境内也要交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现在营改增了,是否要交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的:
1)增值税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的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维修属于增值税的修理修配劳务。境外单位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