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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体交两次增值税是否可抵扣
2014-05-09 08:26:40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司一批进料加工物料用于内销后补交了海关增值税和关税。后来海关来查厂对此批内销物料以“未经海关批准转内销为由”给予罚款处罚,同时要求我司再次补交关税和增值税。请问第二次补交的增值税可否抵扣?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该公司未经海关批准或经海关批准内销,以及最后环节加工的成品未出口,海关会对当时保税的进口料件补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当然,该公司可凭海关完税凭证作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有消费税,则计入材料成本)。
前者属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者则是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因此,不存在同一笔物料重复征税和两次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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