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司是一家外商台资,主要生产鞋业,现在一个问题请教,账面的应付账款余额(有借方也有贷方)有几家供应厂商,部分是国内采购材料,部分是进口采购材料一直挂着二年以上,而且金额较大。不知要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对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会计准则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入当期的会计损益。税法也要求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但税法和会计准则均未明确“确实无法偿付”的条件,会计实务中一般比照坏账损失的标准处理,即:1、如果债权人是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的;2、如果债权人是法人的 ,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3、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国税发[2007]10号“(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审核 : 1.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是指,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除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2.审核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贵公司可以比照以上文件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