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 我公司是一个技术服务及矿权投资公司,当投资形成矿权后(经过勘探工作后,主要成本是经过勘探工作发生的成本),再对矿权进行开发或转让,2010年-2012年对一些不确定的矿点进行了踏勘选点及勘探,每年发生费用100多万,累计到2012年将近400万元,最后没有形成矿权,等于投资失败,会计核算中,400万元我们放在生产成本中核算,没有转为当期损益,原来是想当这些投入形成矿权后,400万应做为矿权的成本,可听事务所的人说,矿权没有形成,每年投入成本应该每年都作为损益转入到亏损中,现在我想问一下,对这400万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因为我们没有转入到当期损益而使公司受到损失?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请问:是否具备探矿权?
2、若具备探矿权,企业所得税可将上述损失用专项申报方式申报。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纳税申报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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