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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2014-07-03 16:18:5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新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黄金开发,目前增值税是免的。公司目前有一个铜镍项目前几年已经做过前期的勘探和井巷工程,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具备出矿条件。目前即将发生的费用是进入生产成本还是长期待摊费用中,怎样界定建设期和生产期这个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请老师尽快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生产成本是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目前你公司的矿已具备出矿条件,应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之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中。
2、建设期指尚未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期间。生产期指达到了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3、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主要以租赁期和尚可使用期间2者中较短期做为摊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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