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中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已于2014年3月到期满,中外双方现在不想续期经营,那么注销流程有哪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 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二、注销的程序:
1、先到外经部门审批获得解散批准
2、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首先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是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三是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按《公司法》要求开展清算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同时到税务、海关、质监部门办理税务证、外汇管理、代码证等注册
以上流程供贵公司参考,谢谢合作!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终止:
⑴经营期限届满;
⑵经营不善,严惩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⑶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⑷破产;
⑸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⑹外资企业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有上述⑴、⑶、⑷所在地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
从以上可以看出,贵公司是需要报送文件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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