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如何界定?具体是怎样的审批程序?
对于天然气输送调压设备制造企业(外商投资)能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第五项第十二条——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这条目录?
谢谢指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2、审批程序:
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