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资金周转需求,现外方投资方决定出借资金给我公司,我公司向外方投资方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请问老师:1、是否涉及营业税2、如果涉及营业税,由于出借方是外方企业,我公司是否得代扣代缴营业税3、请老师提供相关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为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1995】第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