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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的确认

2014-08-28 14:11:4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大豆分离蛋白,付产品有湿豆渣(保存期1天,夏天变质很快,伴有很大的异味),干燥豆渣(为了环保,减少豆渣的腐败对环境的影响,湿豆渣干燥后能保存7天)、清扫落地粉(作为饲料销售给养殖户)。加工用的原料是豆粕(大豆→豆油→豆粕13%),蛋白生产过程(豆粕→豆渣→豆乳→大豆分离蛋白),请问付产品豆渣、干燥豆渣、落地粉适用税率是多少?

湿豆渣全部销售给个体养猪户,没有包装。干燥豆渣有大编织袋包装。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销售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内的非免税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13%。不在《注释》内的增值税税率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第052号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销售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内的非免税农产品 增值税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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