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咖啡店,非独立核算的,在全国有很多家分支机构。但是总公司想在哈尔滨做合并纳税,就是哈尔滨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在集中在一起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分摊给各分支机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怎样办理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包括两种情形:
(1)居民企业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汇总纳税;(自动汇总)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务审批)
1、相关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号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企业集团在办理合并纳税申请时,须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下述资料或文件,并抄送核心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1)企业集团原缴库办法、缴库地点;
(2)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核心企业名单与所在地点;
(3)紧密层企业名单与所在地点,紧密层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资产控股关系。
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的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