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制药企业,2003年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请问按照当时的税法文件涉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对法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既没有收到资产,所有者权益也没有增加,尽管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但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并没有改变。会计上不做专门的会计分录,只需要在备忘簿上做备忘记录,以表明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增加,等到转让这些股权时,再确认实现的收益。
2、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