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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公司国外总部分摊的管理费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2、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是否涉及滞纳金?还是说等支付时才缴纳? 3、代扣代缴所得税是按10%征收,还是根据费用的性质有不同税率?

2014-11-25 09:27:47
提出如下问题:
1、跨国公司国外总部分摊的管理费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2、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是否涉及滞纳金?还是说等支付时才缴纳?

3、代扣代缴所得税是按10%征收,还是根据费用的性质有不同税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税务机关需对所谓“管理费”内容进行分析。凡涉及转移利润的。税务机关可以不允许转移。
2、常见的转移方式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3、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涉及10%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已计提但尚未支付涉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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