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聘请了一位技术顾问A,没有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工资要发给他的家人B,这个可以直接将B做入工资表里按3500元代扣个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或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未由其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都视为企业职工,都是应什职工薪酬归集的对象。
所以兼职人员,应按企业内部职工一样看待,归集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