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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的负数可不可以单开发票

2015-01-30 11:28:40
提出如下问题:
销售折扣的负数可不可以单开发票?单开发票有什么要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增值税: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营业税: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营业额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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