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有n个自然人成立的合伙企业,企业资本金只用于购入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请问股票收益涉及缴纳什么税。是否对这类企业有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国家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