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麻烦您看下以下这个链接:http://wenku.baidu.com/link?url=p2TQyA3WHMXiY90vvWb94fSttKooAwCNprVJgUtXYxK6y2M-PRN57YySBym3UBSy2HoXHU1aZTZhjl00eMowczY_Jj-zOyMbGC5mT0B694y
里边讲到一个返利处理方法:需要购货方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这个有什么依据吗?哪号文件里有讲到这些呢?这是一直困扰我们企业的问题,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销售返利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所以销售返利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即对销售返利发票处理的理解是引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规定,也是销售返利红字发票的依据来源。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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