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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委托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和衔接?

2015-06-19 15:36:5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医药批发商业,委托科研机构进行新药的研发,公司根据研发进度,支付研发费用和报酬。支付的费用公司直接在无形资产进行归集,不列支当期损益。新药开发成功后,再分期摊销列支。现在新药研究的不确定性,公司想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即公司支付给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直接列支当期损益。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妥否?如果可行以前已经在无形资产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如何衔接到新的处理方法上?请专家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在“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科目下,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月底把“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一次性结转到管理费用中。


贵公司现在要把无形资产中涉及到的研发费用转到管理费用,要分清这些费用哪些是费用化支出,哪些是资本化支出,再进行调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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