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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视同自产货物的认定

2015-08-06 19:45:03
提出如下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2014年39号文件中提及的出口退税食堂自产货物的认定中第一条中的第5点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中,相关性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相关性?

还有第2条中第9点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所示,公司购买原材料直接出口,出口价格中没有附加任何其他费用,是否符合第9点的条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客户你好,你所提及的2014年39号文件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个,我只找到以下2个2014年39号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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