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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政府补助超5年未使用完问题

2015-10-13 16:47:4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2009年收到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反映在递延收益科目中,该资金2013年末未能全部支出(已五年了),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把未支出的余额做了纳税调增,想问一下,2015年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是否正常转入当期损益,在2015年汇算中进行纳税调减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15年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应转入当期损益,在2015年汇算中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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