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什么样的企业算小规模企业?有哪些衡量标准?有什么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80万)。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以上标准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小规模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看所从事的行业,优惠政策会根据不同行业而制定。您可以列一下贵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我再为您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