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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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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请退(抵)税款问题
2015-11-09 21:10:0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20号公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公司已于2012年9月24日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备案,并取得税务事项通知书。但由于会计人员更换和疏忽,未执行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核算和申报,导致企业多缴税款,现在企业可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您们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但退税的可能性很小,不过可以跟税务机关协商从以后的税款中少缴纳税款,以抵以前多交的税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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