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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年度准予税前扣除

2015-11-23 13:36:51
提出如下问题:
1、我们公司是药品批发行业,广告费年度准予税前扣除数是不是销售额的15%?



2、我们公司另一处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于2015年5月份开始实施加固工程,工程投入100万,先还未完工,请问待完工后这100万是不是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上交房产税呢?前期的危房检测费是否也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未加固前的原值假如是50万,那等完工后总原值是不是50万加上100万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此规定执行。
2、公司发生的100万工程投入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计算交纳房产税。
3、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并入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危房检测费用应当不属于固定资产必要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完工后固定资产入帐价值是原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做为新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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