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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农产品进项税核定

2015-11-27 20:56:2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前几年一直亏损,本来就不用交所得税。我公司能否将进项税先在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借方核算,然后将用农产品核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与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相冲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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