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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涉税问题

2015-12-01 23:04:57
提出如下问题:
A、B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现A把B合并了。B处于亏损状态,其中包含A在B发放工资。问:这种情况下的合并,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能否将B的亏损在A中进行弥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B的亏损可按以下政策进行弥补。“其中包含A在B发放工资”这句话没看明白,A为什么在B发放工资?


根据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规定,且企业合并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亏损可在合并企业中结转弥补,但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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