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2012年因城市规划,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及绿化,直到今年才拿到政府补贴款,请问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符合政策性搬迁?要向我们当地的国税局报备哪些资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政策性搬迁适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77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发[1993]138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