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处西部大开发地区的医药生产企业。今年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申报时按鼓劢类,医药的第一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
我公司是处西部开发地区,有药的发明专利,药有新药证书,是重研发医学院购买的专利,生产达到收入的70%以上,这种情况能享受所得税优惠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请参考一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因不知贵公司是哪个省的,无法给你查阅,请自己查阅一下该目录吧。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