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新办一家医药企业,税局认定一般纳税人,现在是试生产阶段,筹办期间购进很多生产用的设备,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可以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此之前购进货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3、在此之前销售货物,即使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