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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纳税

2016-03-17 21:21:45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经营的生物制品采用简易纳税法计算增值税,即销售额*3%,但是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同样的生物药品在A企业购进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在B企业就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请问我单位该如何处理,如何缴纳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的销项税额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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