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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水利、印花税

2016-03-21 15:53: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分公司从事生产制造产品,然后销售给总公司(我们分公司和总公司一个在西安、一个在高陵区),总公司再将我公司的产品销售给客户,相当于我公司只负责生产,总公司负责销售。请问我公司需要交水利基金和印花税吗?总感觉公司交水利基金、印花税是重复的,如果不交,依据哪个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水利基金和印花税都是属于地方性税费,因为贵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不是在同一地方,所以需要按照当税务机关的要求交纳。如果两个公司都交纳了不属于重复交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但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资产的划拨、相互提供劳务属于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业务往来,企业不能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是不应当缴纳印花税的。
专家回复
您好: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只是往来协议,不涉及收入问题应当是不用交纳水利基金的。建议贵公司再到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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