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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依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但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资产的划拨、相互提供劳务属于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业务往来,企业不能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是不应当缴纳印花税的。 |
| 专家回复 | 您好: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只是往来协议,不涉及收入问题应当是不用交纳水利基金的。建议贵公司再到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谢谢您的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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