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进行三旧改造搬迁,请问:搬迁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销售额如何确定?搬迁企业的以原有土地作为投资设立新公司是否视同销售处理?如是,则销售额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搬迁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费不缴纳增值税,搬迁企业的以原有土地作为投资设立新公司应视同销售处理,销售额应按评估价格确定或税务机关核定。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