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行的技术开发费和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有哪些限制条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以下简称212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2号)和212号文件,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