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本人查询《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三)本规范除另有说明外,不含药品、临床用血。),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从营改增文件看,医院销售药品收入应该不属于免税收入,但咨询税务说医院销售药品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实际医院目前将销售药品计入医疗服务收入而享受免税政策,请老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销售药品服务属于医疗服务,收入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药品销售不属于免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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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属于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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