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医药零售行业外购一批电饭煲用于促销活动赠送顾客,进项税如何处理,视同销售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按买一赠一处理 ;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或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