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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639号)的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人中扣除。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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