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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派驻人员费用问题

2016-07-31 11:29:19
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人员一名,派驻下属分公司工作,但工资仍由总公司发放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都在同一家税务分局管辖。请问总公司在所得税申报时上述人员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有什么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清算,然后总,分公司再根据应纳税额比例在总,分公司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总公司派驻到分公司的人员的工资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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