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自查过程中发现以前年度的问题,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对于企业自查中,所补缴的税款同时也需要缴纳滞纳金。如《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自查确认的应补税款,由纳税人在自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滞纳金,同时向主管国税局稽查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分税种分年度自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 因此,纳税人自查补税也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从以上看出,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