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医药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的过期药品报废损失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企业在进行清单申报时,还需要出具损失情况的分析报告。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由于金额较大,因此,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相关的帐务处理
企业存货因为过期而报废属于正常报废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2、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损失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并按上述规定进行损失申报后,该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企业不需要进行帐处理。如果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且在税前不能扣除的,在年末汇算清缴企时业应做纳税调增处理,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企业性质不同但税务处理方法应当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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