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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税务问题

2016-10-31 23:16:1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现针对员工出差问题,准备除凭发票报销车费、住宿费外,还想根据出勤天数给予餐费补助:”按70元/天的标准补助,无需凭发票报销“。请问:这个补助,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吗?需要并入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吗?若不,因为没有凭票报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额?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虽然出差补助没有凭票报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额因为公司有报销的标准并附合以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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