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6年由于我的客户销售情况完成良好 决定在17年给予销售返利100万 请问我在17年开具红票是否可以? 账务冲减销售收入还是应该做成销售费用?红票开具项目应为品种名称还是“销售返利”?由于跨期,这部分销项负数是否允许在17年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贵公司可以在2017年开具红票冲减销售收入,红票开具项目应,是“销售返利”,这部分销项负数可以在2017年扣除.建议在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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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