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我向问的是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这里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是指还按13%的税率扣除,还是农产品进项税的计算扣除方法不变,如果说按13%的税率扣除,可是增值税7月1日起就没有这一档税率了?如果不按13%的税率扣除,怎么可减少税负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是指如果增值税税负提高,考虑提高部分退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