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未分配利润亏了3个多亿,股东累计借款3个多亿。股本5000万,资本公积1.96亿。股东想通过债务豁免来弥补亏损,那账务处理还如何做?要不要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会计分录上为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在税务上,该债务豁免计入债务人(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是单独就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而是将其与子公司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如果该子公司有尚未过期的未弥补亏损,则这部分所得额可以用于亏损的税前弥补,仅就弥补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会计处理上,可将与该部分资本公积对应的应交所得税冲减资本公积,即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是税后净额。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是股东投入资本赚取的利润,而不应该是对股东投入的本金征税,而债务豁免的前提是股东与企业进行了与经营有关的交易行为,虽然在合并报表时这项交易行为有可能被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销,但是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应该对单体法人征税。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债务的豁免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所以债务豁免的交易行为虽然根据会计准则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但是应该按照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