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劳务费和佣金手续费在税法是如何界定和区分的?我单位以外的个人为我公司的产品做市场调研等推广服务,由地税代开的劳务费我们可以在税前列支吗?税局查帐说不许列或只让按手续费佣金列销售额的5%?我单位理解是劳务费,如果是劳务费说法有没有扣除比例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虽然没有对佣金进行具体明确定义,但一般来说,佣金与劳务费是有区别的,佣金与交易结果直接挂钩,按交易结果的一定比例支付,与实际工作量没有直接关系,工作结果事先也不确定,而劳务费是按照事先约定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支付费用。您所咨询的情况应属于佣金范畴,应按财税(2009)29号文规定处理。 2、财税[2009]29号文中所称的“个人”,包括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劳务费没有支付比例的限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