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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赠送的礼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 专家回复 | 存货10000/1.17-8000=578.01,这个金额代表赠送的存货在家公司中虚增的成本,如果把甲、乙公司看做一个整体,赠送的货物真实成本是8000元,而不是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时的金额,甲公司核算中多计算的成本应予以抵销。 |
| 专家回复 | 财务可以要求同一市县的总分机构之间货物平价移送。 |
| 专家回复 | 如果乙公司外购保健品用于做样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用于职工福利,保健品的支出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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